行業(yè)新聞
6月22日,河南省發(fā)改委、省財政廳聯(lián)合下發(fā)《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已實行不動產統(tǒng)一登記制度的地方,原分部門制定的相關收費標準,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有關土地、房屋登記資料查詢、復制、證明的收費標準一律廢止。
國家發(fā)改委、財政部要求落實不動產統(tǒng)一登記制度,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。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,統(tǒng)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,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登記,收取一次登記費。
《通知》指出,除不動產權利首次登記,不動產界址、空間界限、面積等自然狀況發(fā)生變化,以及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要求重新測量外,不動產登記機構已有不動產測繪成果資料的,不得要求不動產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供并收費。房地產開發(fā)企業(yè)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,以及因提供測繪資料所產生的測繪費等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;向購房人提供抵押貸款的商業(yè)銀行,不得把辦理抵押權登記的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。
《通知》要求,收費單位應在其網站或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、收費標準、收費依據(jù)、監(jiān)督電話等內容。按要求向同級價格、財政部門報送收費年度收支情況。不得自行增設收費項目、提高收費標準。(來源:河南日報)